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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郭二仁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商业2019-07-1024972

举报人: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留保,系董事长,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永兴办事处圪针崖村,联系电话:

举报人:高玉亭,男,汉族,1957年4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0……,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郭二仁,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为8……,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淖尔永兴村九社七号,联系电话:、

举报事项:

一、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侵占举报人公司资产;被举报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组织采取滋扰、纠缠、恐吓等手段侵害职工人身权利;被举报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漏税数额较大;被举报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大石圈1号采区。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30日,举报人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1、2010年3月30日,举报人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杨公司)与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石圈公司)签订了合作开采煤炭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合作开采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1号火区煤田600亩,固定费用共计10800万元;举报人兴杨公司先付给大石圈公司80%款项,签订协议后当天内支付2000万元,剩余款项6640万元7日内付清,尚欠20!60万元在生产出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010年5月11日,举报人兴杨公司与大石圈公司签订了合作开采煤矿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协议开采600亩的基础上增加开采煤田面积400亩,共计开采1000亩。被举报人代表举报人兴杨公司在该合作开采煤矿补充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了举报人兴杨公司公章。煤矿在2015年7月份开始生产,郭二仁抛开神木县兴杨煤矿在2015年7月份开始生产,郭二仁抛开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了准格尔旗大石宏煤炭运销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石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二仁,账户:(农行准格尔旗沙圪堵支行05—3986、准格尔旗农村信用联社暖水信用社62306411),他以此公司的名义销售煤炭。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多次与郭二仁交涉,要按照正规的财务制度办事,煤炭销售必须走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账户。并且要求郭二仁按时给企业公布销售账目,但是,公司的要求遭到郭二仁的拒绝。到2016年11月份郭二仁已经销售煤炭607782.82万吨,销售收入97083279.12万元人民币。郭二仁  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侵吞了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97083279.12万元,郭二仁的行为给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014年11月7日,大石圈公司作出大煤发【2014】字第21号文件,任命杨留保作为煤矿总指挥负责全盘工作,被举报人担任煤矿矿长,分管煤矿工作。2015年4月16日,大石圈公司作出大煤发【2015】字第7号文件,任命杨留保担任煤矿总指挥负责全盘工作,被举报人担任副矿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于举报人兴杨公司与大石圈公司签订的合作开采煤炭协议及补充协议,举报人兴杨公司向大石圈公司支付固定款项,因此举报人兴杨公司与大石圈公司之间的真正合同关系为举报人兴杨公司承包开采,开采煤矿所得收益归举报人兴杨公司所有,应当存入举报人兴杨公司账户。大石圈煤矿一号采区是举报人兴杨公司杨留保购买的,大石圈煤矿一号采区是举报人兴杨公司杨留保购买的,被举报人是兴杨公司杨留保聘用的矿长。被举报人为了达到目的,采取非法手段组织人员殴打大石圈煤矿法人廉海琴及丈夫,并实施威胁绑架廉海琴的行为,最后被举报人再用金钱收买廉海琴配合,并开采和侵占大石圈煤矿一号采区。被举报人和廉海琴实际是同流合污,合伙侵占兴杨公司杨留保的一号采区。

为了达到侵占兴杨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被举报人在被任命担任煤矿矿长后,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了准格尔旗大石宏煤炭运销公司(以下简称为大石宏公司)。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控制了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1号的开采及收益,并且以运销名义将煤矿销售所得收益存入大石宏公司账户和被举报人及其家属的账户,侵占了举报人兴杨公司的合法财产。2016年12月12日,举报人兴杨公司作出兴煤发(2016)22号文件,免去被举报人一切职务,并要求被举报人5日内完成各项移交事宜,但被举报人没有办理移交,至今仍然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

2015年10月,被举报人担任大石圈1号煤矿矿长,其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当时负责泵房管理的张玉林从土方施工队处的杨福银处听说郭二仁计划利用职权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便告诉了举报人兴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留保,提醒杨留保注意一下,但因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亲姑舅关系,杨留保仍然相信被举报人。为了安排自己的人员负责煤矿管理,从而实现其职务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聘用的张玉林和张润杰实施恐吓行为。同时,被举报人雇佣黑社会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不断骚扰恐吓威胁张玉林和张润杰等,被迫张玉林和张润杰在2016年9月16日离开了煤矿。

另外,因为举报人高玉亭、闫小军实名举报被举报人偷税漏税,被举报人本人及其雇佣的黑社会人员自2018年开始采取各种方式对举报人高玉亭、闫小军进行恐吓威胁,因此被举报人对张玉林和张润杰及举报人高玉亭、闫小军等人实施了软暴力行为。

被举报人雇佣奥永华担任大石圈1号煤矿的生产矿长,并于2015-2016年期间安排奥永华出具虚假的柴油出库单。被举报人利用该虚假的柴油出库单,以大石宏公司的名义出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被举报人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偷税漏税。同时,被举报人设立大石宏公司后,将大石圈1号火区账户上的2010-2012年的支出账记录在大石宏公司的账上,用以伪造大石宏公司的虚假开支,并为大石宏公司实施了偷税漏税。

因为被举报人开采的煤矿为大石圈1号火区,故应当在办理灾害治理手续后才能对该煤矿进行开采,但被举报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该煤矿进行非法开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另外,被举报人的行为造成大石圈公司和被举报人在大石圈煤矿的两处同时进行开采,形成了一个煤矿存在两个开采煤口的情况,不符合法定开采程序。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郭二仁涉嫌职务侵占行为,举向党政机关举报,请求依法追究郭二仁涉嫌职务侵占行为。被举报人利用担任大石圈1号火区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同时,被举报人为了实现其侵占举报人兴杨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对举报人兴杨公司雇佣的职工及举报人高玉亭、闫小军通过恐吓、滋扰等手段实施软暴力。

被举报人利用虚假的柴油出库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偷税漏税,并且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煤矿,严重污染环境。恳请党政执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职务侵占、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及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其涉黑涉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以上所述,举报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吉林热线 http://jkic./shangxun/3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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