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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同走艰难维权路 女子绝望欲跳崖

新闻2015-04-289478

26日上午,北京海淀区八大处公园,一名女子爬上八大处高崖欲跳崖,被周围群众及其丈夫救下。

据了解,被救女子及其丈夫均是安徽阜阳市人,丈夫刘怀宏为安徽临泉县人大代表也是当地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因上亿身家付之东流,家庭长期遭受恐吓滋事,妻子觉得生活无望才欲跳崖寻死。安抚好妻子后,刘怀宏诉说起了自己的遭遇。

 

一、无业“台商”购地   当地富豪交钱   

2006年9月,政府提倡招商引资,“台商”高杰在安徽临泉县成立了阜阳阜台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通过“围标”的方式,拿到临泉县政府对面的12#地,后因缺乏资金无法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于是他找到原临泉交警大队长施春光和临泉县陈氏贸易商行老板陈立华。

2007年6月,经施春光和陈立华从中搭线,高杰与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县人大代表刘怀宏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协议中写到:“土地使用、开发、经营等权归阳光公司,开发经营无论盈亏,工程结束前,阳光公司除了交纳剩余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支付2000万给阜台公司。”

二、努力辛苦建小区  不见硕果反成空

2011年11月,刘怀宏用四年建成了阳光现代城。考虑到四年里房价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在竣工前他决定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再多拿出800万交给高杰。与此同时,高杰也提出阳光公司须再拿出3000万给他的要求。

2011年11月,刘怀宏以阳光公司的名义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拖后一年,于2012年11月,法院凭三个未出庭证人施春光、陈立华、姚刚的证言,判刘怀宏败诉,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无效。

一审期间,阜台公司曾向阜阳市公安局举报刘怀宏以项目经理的身份侵占公司财产,阜阳市公安局经认真审查,作出结论认为刘怀宏并非阜台公司项目经理,案涉项目亦非阜台公司财产,而是由阳光公司实际开发。截至阜台公司报案时案涉《联合开发协议》仍在履行,据此作出撤销立案处理。

一审结束后,刘怀宏家中遭人滋事打砸,公安机关现场抓获2人,对其2人罚款500元后释放。2012年12月18日,刘怀宏投资的临泉阳光假日酒店再次被人公开打砸,走投无路的刘怀宏只得离开家乡,四处“逃亡”。

三、悲苦逃亡不畏难  总有光明在人间

2012年12月,阳光公司向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驳回了刘怀宏的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5月,阳光公司再次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认定:“阳光公司申请再审符合规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刘怀宏称在此期间,他的委托律师,曾向阜阳市公安局调取阜阳市公安局侦办的刘怀宏挪用资金一案的结案报告,作为重要证据。公安局表示按照规定无法向个人提供上述材料,但如最高人民法院向其调取,其愿意配合提供。故刘怀宏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最高院具办此案民一庭及审判长申请调取函,均遭拒绝。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杰参与了经营管理与《《联合开发协议》》中(土地使用、开发、经营等权归阳光公司)这条冲突;认定刘怀宏等三人的一些责任要求符合情理,不能证明阳光公司主张等理由驳回了刘怀宏的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此案已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已受理,刘怀宏表示一定坚持到底,用行动证明只要维护正义,光明必将战胜黑暗!(本文证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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