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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1566万天价律师费 律协立案调查

新闻2015-06-1011552

     这是700余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在被拖欠长达17年之后终于等来法院一纸胜诉的判决。当所有人都以为故事讲圆满结尾的时候,一张1200万元的律师费仲裁申请迅速浇灭了那刚刚点燃的欣喜。

    律师承诺9个月内一审判决

2009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筑公司)陈永进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律师潘建辉。“他说他和福田法院某副院长是邻居和世交关系,在政法委也有自己人,只要他代理此案,三个月就能让法院判决下来。”陈永进回忆,正是因为对方这样的保证,2009年8月6日,陈永进和潘建辉经纬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潘建辉成为代理律师。但案件并不是潘承诺的三个月判决。2009年12月8日,陈永进以深圳建筑公司的名义和经纬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第七条约定:乙方(经纬律师所)利用自己的专业及资源,促使本案在签订本合同后九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2009)经律诉字第001号《委托代理合同》截图

    此后一年多时间内,案件无丝毫进展。2011年6月28日,双方再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潘建辉一方却将此前承诺的九个月做出一审判决改成了近期调解或法院开庭审理。

    等来判决却收到“天价”律师费 

    到了2013年底,案件依然未能突破,陈永进向潘建辉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但对方却提出80万元的补偿。无奈之下陈永进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并于当年12月16日,陈永进将解除潘建辉代理权的报告送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但让陈永进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份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会带来如此之大的麻烦。

    也就是在这期间,陈永进与工友通过中央媒体的报道,迅速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2013年12月23日,他们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书》;2014年12月8日,他们拿到二审《判决书》。眼看着被拖欠17年的血汗钱就要到手之时,今年2月11日,福田法院下达(2015)深福法立保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将农民工工资冻结。

    2015年2月3日,潘耀辉及其所在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福田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深圳建筑公司继续履行与申请人于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1200万元等。2月13日,深圳市福田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建筑公司名下价值1200万元的财产。到了5月7日,君悦律师事务所再次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将律师费上升至1566万元。

    补充协议内容成双方争执焦点

    而在潘耀辉及其君悦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清楚注明,申请理由主要是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的第四条约定:如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深圳建筑公司)未能补偿乙方(经纬律师所)费用人民币80万元,甲方仍然无法自行妥善处理(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58号,不能收回建筑工程款利息和罚金,则甲方同意恢复乙方的代理活动,继续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双方按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的《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此外,第七条约定:如代理律师潘建辉转所,则由潘建辉执业的律师所取代本协议一方的权利及义务(包括诉权)。因为第四条都未能达成,所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和罚金总额的40%收取律师费。

    对此,陈永进则认为,深圳建筑公司通过《补充协议》与经纬律师所解除《合同》后,于2013年12月23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此时距签《补充协议》的时间只有11天。2014年11月28日二审宣判,此时距离签订补充协议的时间也未到一年。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年内,深圳建筑公司已自行妥善处理完毕,不存在无法自行妥善处理该案的情形。与此同时,关于补偿费用的问题,因为经纬律师所在2014年10月20日被依法注销。注销前,未向深圳建筑公司指定收取补偿费的单位。所以并非不是深圳建筑公司不能支付。

    已向律所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针对此事,陈永进已向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律师协会等部门投诉,深圳律师协会随后下发《投诉案件立案调查通知书》。

粤司律投书〔2015〕42号《案件转办情况告知书》截图。

深律纪字〔2015〕048号《投诉案件立案调查通知书》截图。

    而最新消息是,5月29日,该案已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将择日做出裁决。本网也将继续跟进报道。(陈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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