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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芮城县宏光医玻涉嫌“漏税” 被举报

新闻2016-08-089148

近日,有知情者举报山西省芮城县宏光医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漏税”,涉及耕地占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举报者很详细的举报该企业耕地占用税涉嫌推迟缴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嫌报小面积来少缴纳国家税款。

6月25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在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新建街找到了芮城县宏光医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城宏光),从该公司的网站得知,该新公司是2014年初就开始占用耕地开始建设,具体开工时间是2014年3月26日(据土地部门档案信息2014年5月12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据当地华岳村一位张姓村民说,该企业在2014年10月份就开始试生产了,另外还有一当地一家新闻媒体在2014年7月23日报道芮城宏光优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扩产改造项目正在紧张建设。很明显,芮城宏光在2014年5月就已经开始在使用这块土地。

根据《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但实际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簿上也没有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占用耕地的一年以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举报人声称,该企业没有在占用这块地时及时申报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在一年之后的2015年后半年推迟缴纳耕地占用税。

芮城宏光的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时间应该是对应一年后的2015年3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直到2016年宏光的土地使用税还没有缴纳。

据芮城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芮城宏光目前资金紧张,还欠税款几百万。

经实际走访调查,芮城宏光取得土地证的时间是2014年9月5日和另外两块土地时间是2015年9月7日。实际上该企业的占用土地的时间分别是2014年3月份,另外两块地的时间是2015年2月份。该企业没有按照实际占用土地的时间去申报纳税,显然不符合国家税收法规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运城市地税局税政科翟科长介绍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应该从实际占用时间开始缴纳,推迟的应该补交和缴纳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芮城县地方税务局应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不让国家应收的税款流失。(新闻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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