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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后邀约朋友“复仇”,构成寻衅滋事罪

新闻2019-07-2212645

2019年7月17日,富顺法院对熊小明、王小洪、彭小军、张小健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对熊小明等四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2019年2月1日晚上,被告人熊小明在富顺县某烧烤店内与被害人因小事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心生愤懑,便邀约王小洪、彭小军、张小健等人在某羊肉汤店内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受伤。案发后四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四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真诚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小明等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做到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四人均表示“一定悔过自新,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日常生活中与人发生争执是常有之事,但切勿恣意妄为,以暴力威胁伤害他人,这样不仅无法消解争执,还会“因小失大”付出惨痛代价。(文中人物系化名) (梁英 陈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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